律师解析:
自然人所享有的隐私权益具体涵盖如下方面:
首先是个人生活自由权,这意味着个体有权依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某些相对独立于公共利益且不产生负面影响之行为,同时免受任何人为干涉、破坏或者控制。
其次是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这项权益赋予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以及生活相关各类信息享有禁止他人任意窥探和了解的特权。
再者为个人通信保密权,即自然人在处理个人信函、电报、电话、传真以及交流时的内容,具有禁止他人进行非法窃听、窃取的权益。
最后是个人隐私利用权,这是个体对于自身隐私权益的正向运用,以满足其在精神领域、物质生活等多个层面上的各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