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乃是针对自然人之身或部分财产权利遭非法侵犯,进而造成身心或财产损失,且承受精神折磨之际,受害者本人及其逝世后之近亲,方得请求加害人给与相应赔偿的民法法律制度。
2.此类精神损害之发生,通常包含两类状况,即由于遭受有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发的精神损害,以及未经有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
3.精神损害可分为两种形式,一为受害者能感受到的精神损害,称之为积极精神损害;
二为受害者因心智丧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则被称为消极精神损害。
4.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致精神损害达一定程度,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此举实属必要,亦符合法律之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