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伤残鉴定的标准及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关残疾赔偿金的索赔金额,需依据受害者所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或所评定的伤残等级,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进行计算,从鉴定机构正式确定伤害等级之日起到二十年后的同一天止。
2、所需支付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作为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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