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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过程中,拆迁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始终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保守其个人信息和隐私;
其次,会面活动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正规场所进行,例如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的特定区域内进行;
再次,为了确保会面的顺利进行,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并且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此外,在整个会面过程中,除非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或者基于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人士在场;
最后,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律师享有充分的权利去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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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