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别人肖像权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于涉及个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尽管其尚未达到足以判处刑事处罚的程度,但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被忽视或免责。
当个人的肖像权遭受侵害时,受害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侵权方提出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内的一系列民事责任追究请求。 具体而言: 1.针对那些并非出于营利目的而实施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精神损失。 2. 然而,若侵权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肖像权人不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还享有权利要求侵权方对因侵害肖像权而导致的物质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损害赔偿。 若侵权方对此置之不理,受害者可选择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方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侵权方承担起应负的侵权责任。 在提起诉讼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此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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