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没用完的钱怎么退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看守所内部,如若囚犯尚未足额使用其获得的款项,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返还:
待到囚犯获释之际,他们有权提取在看守所账户中所剩无几的款项。 在执行退款过程中,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若是由他人代为领取,则可能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件。 通常情况下,退款手续会在工作日期间于看守所的存款和退款窗口进行办理,并且在完成退款后,会开具相应的收据作为凭证。 关于个人财产的处置问题,看守所将会予以妥善保管,直至囚犯离所之时再行归还。 若财产遭受损害或遗失,除非存在不可抗拒之因素,否则看守所将依照原价进行赔偿。 对于那些难以长期保存的物品,囚犯及其家属可以选择领回,或者由负责案件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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