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机械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几类情况:(1)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费用;(2)由于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化学反应、自然燃烧、热传导、氧化作用、生锈、泄漏、老鼠啮齿、昆虫侵扰、大气环境(如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动或其他渐进式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相关费用;(3)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或工艺技术不足引发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了更换、修复或纠正这些瑕疵错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4)非外力因素导致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自身损失,或者是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机械装置出现故障所导致的自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常规检查的相关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类有价证券、图表资料以及包装材料等方面的损失;(7)在进行库存清点时发现的短缺现象;(8)拥有公共运输行驶许可证的,或者已经由其他保险项目提供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在保险工程启动之前就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之内或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10)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结束之前,保险财产中已经由工程所有人签署完成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实际上已经被占有、使用、接收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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