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保险合同的诉讼实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三年。
2.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从受害者或相关当事人实际知悉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对应责任人开始进行计算。当然,法律对于某些特定事项也会进行特殊规定,但需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款执行。 然而,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满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救济措施;若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