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有隐私权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用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之规定,或严重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而形成或获取的证据材料,均不得将其作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在此情况下,若丈夫擅自采取偷拍手段来获取针对妻子的证据,那么他的这种做法无疑将会侵犯到妻子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等重要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此类由丈夫偷拍所得的证据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其取证行为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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