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能做伤残鉴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只要能够被认定构成伤残级别,就可以进行相应的鉴定。
然而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提到的伤残鉴定主要适用于特定的情境下——即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定人身伤害赔偿金额而进行的伤残评定工作。伤残等级被划分为从第十级到第一级共十个不同的阶段。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核算方式,根据特定当事方(例如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高低来进行衡量,且参照从起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水平来看。 同时,自确认伤残日开始,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核算。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满60周岁当事人的计算额度以20年为限,若已年过60周岁,则需逐年递减;然而如果当事人达到或者超过了75周岁,其计算期限仅限于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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