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喝酒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共同饮酒活动中的连带责任问题,多数情况下,遭受人身伤害的饮酒者必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然而,若在饮酒过程中,亲朋好友表现出以下四种特定情景时,共同饮酒者同样需承担相应程度的赔偿义务。 首先,强力劝酒之举。例如通过使用“不喝就是不够朋友”等等具有强烈刺激性的话语去激使对方饮酒,甚至于在对方已经处于醉态、意识模糊且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状况之下,继续鼓励其饮下更多的酒水。 其次,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强劝其饮用烈性酒。例如明明知道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却依旧劝诱其过量饮酒,进而引发各类疾病等严重后果。 再者,未能确保醉酒者得到充足保护。倘若饮酒者已经失去或者正面临着失去对个人行为的自我控制权,精神状态混乱难以自我支配。而作为共同饮酒的同伴却未能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或者安全护送回家。 最后,酒后驾车却未能进行规劝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等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所有参与共同饮酒的人们既要对同伴负责,同时也要对事故的受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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