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运损失打官司麻烦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向法庭举证与损失相关的凭证,确实需要费些功夫和周折。
然而,对于那些因停止运营而蒙受损失的个体而言,当他们向侵权行为责任人提出索赔并得到法院认可时,其诉求将得到充分的支持。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受害方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商业活动,且在车辆修复期间无法继续运营,那么他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这一主张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导致残疾,并且在康复过程中持续误工,那么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至伤残鉴定之日的前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道路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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