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水痘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律责任方面:
倘若由于该位人士故意隐瞒其自身的病状,从而导致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水痘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不得不面临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之罪的法律制裁。 在我国刑事法典中,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安全罪被视为重罪之一,可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即死刑。 2.纪律处分层面: 这位人士应当可能从学校或者宿舍的管理机构那里领受到一系列的纪律处分措施,诸如警告、记过以及更严重的开除等处罚。 3.经济赔偿方面: 假如确实因他的隐瞒使他人感染上了水痘病症,那么他将或许必须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给受影响者,同时对他们所遭受的财政损害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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