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如果患者在就诊中因感染而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其具体数额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各类收费票据以及与之相符的病史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核定。
如果赔偿义务人对被治疗事项的紧迫性或合理性存在疑虑,他们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来充分解释,以便确保证据的公正性和有效力。
其次是关于误工费的支付问题。
这部分的费用应按照患者因为疾病治疗所耽误的工作天数以及其个人的劳动收入水平进行确定。
患者因伤致残而导致长期无法从事工作的情况下,误工时间将被认定可以持续到评定伤残等级之日的前一日。
误工时间的具体测算办法则是以患者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