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0级听力评残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听力残障程度被划分为四个层次,具体界定如下:
一级听力残障定义为大于90(健康的耳朵)的言语辨识度低于百分之十五;二级听力残障则为介于71至90(健康的耳朵)之间,其言语辨识度在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之间;第三级听力残障通常指61至70(健康的耳朵),言语辨识度在此区间内的范围为百分之三十一至百分之六十;至于四级听力残障,是指介于51至60(健康的耳朵),言语辨识度比例达到百分之六十一至百分之七十。 听力残障的形成归因于各类原因所引发的双耳听力功能丧失或者听觉异常,致使个体无法准确接收周围环境所发出的各类声音信号,严重影响了他们与普通人群的日常口语交流和社交互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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