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享有基于什么产生的人格权益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然人依法享有源于其人身自由及人格丰富多样的人格权主要包括: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人格权范畴。 在自然人自诞生之日起至离世之日为止的这段时间内,他们具备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条款,享有各类民事权利并同时履行各项民事义务。 所谓“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全面涵盖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并且整合了以上基础理念而生成具体的人格权。 更为重要的是,抽象人格权不仅能够为具体的人格权提供全方位的保护,还能够对具体的人格权无法覆盖到的其他有关人格利益提供保护。 相比于具体的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呈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第一,其主体的普遍适用性; 第二,其权利内容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 第三,人格权是每个人于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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