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做放单主持要身份证危险吗 |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他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手持自拍身份证照片以及面部正面照片可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但其实际产生的危害程度无法被衡量。 这主要是因为将这些相关信息传递给他人后,等同于向他们公开了身份证上所包含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肖像信息。 尽管这两方面属于我们个人的隐私范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人而言,获取这些信息并不是特别困难。 再者,现阶段办理绝大多数的业务或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只依靠身份证照片和自身握有身份证的照片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同时还需具备个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身份证副本或其他必备的信息材料。 因此,即便我们提交了如上述所述的个人信息,但由于缺少足够完整的资料来实施实质性的恶意行为,实际产生的威胁较低。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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