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误工费时,需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首先,收入要得到明确确认。 受损方如持有稳定的薪资收入,则误工费应根据其在事故期间实际削减的收入予以准确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可参考其过去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 至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来印证自己最近三年内平均收入状况的受害方,我们可以依照诉求法庭所在地区相同及相近行业内上一年度所有职工的平均收入作为对比参照值来计算误工费。 其次,误工时间也务必要予以精确计量。 误工费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为受伤人员自身治疗过程中所消耗的误工成本,其中亦包括由于精神困扰而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生活时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另一部分则是指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与其密切关联的亲属或授权代理人为了处理此次意外事故所相应付出的误工代价。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因死者家庭办理丧事期间所需支付的各种开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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