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自愿与父母解除关系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与父母解除关系这一行为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来详细分析:
1.自然血亲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基于天然的血缘所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会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也无法通过法律行为或者其他手段去人为地解除。 打个比方,即便子女单方面通过书面声明或者口头宣告等方式,声称要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声明在法律层面上也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因为这种血缘纽带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分割的,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 2.拟制血亲关系: 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为例,这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与自然血亲关系不同,拟制血亲关系在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例如,收养关系若要解除,需要收养双方或者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并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完成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收养关系才会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在仅仅是单纯自愿声明与父母解除关系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亲子关系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与父母产生矛盾后,书面声明要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小胡是养子,他也向父母表示要解除关系,但未走法定程序。两人都认为自己自愿解除关系应有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亲生父母是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基于血缘形成的关系是客观事实,不会因主观意愿改变,其书面声明在法律上无任何效力,法律不支持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 2、小胡与养父母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虽可解除,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小胡未向民政部门登记等完成法定程序,其解除关系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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