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死亡证明如何再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未曾办理过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可携同已故者的身份证件及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当地公安局申请补发该证明文件。
当需要正式步入新婚姻生活时,只需携带前任配偶的死亡证明即可免除后顾之忧,无须过于担忧没有该证明导致后续事项的困扰之事。 这里提到的“死亡证明”则泛指: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逝世的人士,需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来获取此证明文件; 对于无法从医院获得死亡证明的正常离世市民,可凭借乡、镇级别的村委会或卫生服务站(所)开具的证明文件;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确定其死亡性质是否为正常者,可凭借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来获取相关文件; 而对于已经进行火化处理的遗体,可向殡仪馆提交相关材料后获取火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