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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个人户口簿。
如果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拥有其常驻户口资料的那张集体户口簿上的载有其常住人口信息的页面以及他/她自己的常驻户口登记卡。
此外,还应出示原身份证领取凭证(仅用于核查,无需回收)。
2.对于本市居住且持有市民身份证但正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或已有旧证需要更换或已经丢失需要补办的本市居民来说,在其新身份证尚未发放之前,如急需使用身份证明文件,他们可以向户籍地所在的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在中国,身份证并不需要挂失并且也不能进行公布遗失的公告声明,因为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4.遵循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若居民身份证遗失,需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用新证件。
5.确实,公布遗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但是这是自愿性质的行动。
6.目前情况下,无论是现有的身份证还是丢失后正在等待制作的身份证,它们都是被允许使用的。
而且,即使身份证丢失,也无法直接注销原有的身份证信息。
两者显著的区别在于身份证表面被印刷的“签发日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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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