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户属于什么性质的户口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庭户指代的即是家庭户口类型的属性。
现如今,我国已全面废止了农村与城市户口性质的区分观念,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两种形态为主导,包括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及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公共宿舍内的户籍者,皆可将户口各归其所属或各自独立成户,这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户口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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