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二人离婚事项处理完毕之后,女性有权利选择将自己的户籍转移至其原生家庭所在,或另行独立申请户口。
当妇女决定在离婚后将户口转移至故乡时,她需自行或由户主在转移行为实施之前,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迁出信息报告和登记,然后领取迁移凭证并依法完成户口注销程序。 如果原来的居住地址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话,则需要提供城市劳动部门的聘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迁入的证明,再向常住地的户口管理机关提出迁出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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