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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五年,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定情形下,如自然人离世且难觅踪迹长达四年之久,或是因突如其来的车祸、战役等严重事故导致其消失不见已达两年,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向法庭提出声明该自然人为已亡故之人的请求。
申请宣布某位人士失踪或者死亡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者或者宣告死亡者的伴侣、直系亲属、子女、兄弟姐妹、曾祖父、曾祖母、孙子辈、外孙辈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存在经济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公众。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然前置环节,因此,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的步骤,直接向法庭提出申请宣告死亡。
然而,在维护各利益方权益的公平公正这一宗旨之下,倘若被告人的伴侣、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法院经过审慎审查之后若能认定申请宣告失踪已经足够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其申请宣告死亡则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中关于禁止滥用民事权利的规定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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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