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户口后孩子是否算随迁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户口转移过程中,若是子女并非随迁子女的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所谓随迁子女,即指那些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省外县(市、区)农村地区的孩子们,这些孩子随同他们打工的父母移居至流入地的市区或城镇生活并且开始接受义务教育。 当您成功完成户口迁移并将子女的户口落在教育所在地时,由于他们的户口已被迁入当地,所以无法再将他们称为随迁子女了。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 首先,您需要向欲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允许您的户口迁入当地; 第三步,您需向现居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的请求; 随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核实无误后会开具一份户籍证明交予您; 紧接着,您需要带着这份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科申请户口迁入; 最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 在此基础上,手持迁移证件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完成入户程序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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