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医保卡多久注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自然人依法去世时,申报责任人均需于该位公民离世后之一个月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的死亡户口注销登记申请。
若公民是因为长期下落不明进而依据法律程序被宣告死亡者,那么其申报责任人均需自收到法院宣告公民死亡相关文书上所标明的生效日期开始计算,同样在一个月内亲自赴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为完成上述程序,需要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首先须携带由社区相关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本,并填写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书; 其次,如申请人为员工且医疗账户尚有结余,则必须先在单位所属区域的医保分局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办理户口注销事宜。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中的本金及利息都属于雇员自身所有,可以进行转移利用或遗留给子女。 因此,一旦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在逝世后,如果其个人医疗账户依旧存在余额,便可视作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其亲属进行法定继承。 同时,职工本人医疗账户的纸质账簿、《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也将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回收并予以注销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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