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异地换新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异地身份证更换所需的材料细节如下所述:
1、需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其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办理手续,并务必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向工作人员交纳证件工本费用。 在此过程中,如需更换身份证则需提交旧版居民身份证作为参考凭证,若需补办则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接收到异地受理点传送来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信息后,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会立即进行审核签发处理,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及准确性; 3、当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过严格审核签发送出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证件的制作与核验工作,最后由申请人凭有效的领证回执单赴受理点领取新制作好的身份证。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更换新证并不影响制证周期,并且也不会收取额外的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一)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二)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四)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五)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六)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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