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不给办理身份证现在人在外地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身处异地且未携带身份证件,则可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以便应急。如当事人已经在国内某省或市居住满一定期限,并且该地区属于身份证异地办理之十大先行试点范围之内,他们便有权前往所在居所所属辖区派出所,凭借本人户口本原件向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继而完成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补办手续。
然而,如果当事人不在上述试点范围内居住,则需遵循相关规定回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依然要借助户口本原件来实现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补办的需求。在此之前,当事人务必提前了解清楚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的相关政策要求,并根据其指导进行各项流程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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