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跟别人跑了,我要她的居住证离婚,到哪里去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境内户籍人士居住证明办理须知
1.境内户籍人士的居住证明可细分为两大类别: 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 2.对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来说,需前往当地村委会找到村支部书记,请其开具正式居住证明。具体的证明内容应包含您的姓名,实际居住地址以及村支部书记的亲笔签名。另须加盖村级行政单位的公章用以确认证明效力。 3.而对于非农户口的居民而言,需前往居住地所属居委会,向居委会主任索取居住证明。同样的,证明内容应包括您的个人信息,实际居住地及居委会主任的落款日期及亲笔签名,并需加盖居委会公章以示有效。 (二)境外户籍及暂未在境内落户人士居住证明办理指南 1.对于境外户籍及暂未在境内落户的外籍或港澳台居民而言,需要办理的居住证明即为“暂住证”。 2.首先,需准备两张标准规格的白色背景的个人近照; 其次,凭借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一份备用; 最后,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目的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办理。通常情况下,在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后大约等待一周左右时间便能够获得正式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