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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身份证丢了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身份证”意外遗失或损毁之后进行补办过程当中,若意外地发现先前的旧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被找到,此时请注意该旧有的文件已经无法用于登机等旅行活动。
公民在申请领取新的身份证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法令规范:
第一,凡年满十六岁之人员应于法定年龄达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提交申请表格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证件的申领工作;
第二,对于尚未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群而言,签证的申请应当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为申请;
第三,在提出申请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之前,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同时按照实际情况提交相应的居民户口簿作为参考依据以备查验;
第四,若国家决定更换新版的居民身份证,或是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以及甚至公民的姓名发生变化或是身份证严重损坏以至于难以识别的情况下,公民皆须及时提交申请更新换领新证;第五,如居民身份证上的某个登记项目存在错误,相关公安机关应立即进行修正,于取得新证的时候需同时交回原有的旧证;第六,对于尚未年满十六周岁且上述适用于第四点之情况的公民,也同样可发起申请进行换领、换发或者是重新申请新证的动作;第七,凡公民在办理其常住在户口迁移手续期间,相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公民常居户口所在地地址变动的最新动态在其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加以记录,并即时通知当事人知晓此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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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4: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