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强制要求女方转走户口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口事宜完全取决于自主意愿,任何个人或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均不得实施强制迁移户口之行为。
假如男方系户口簿中所示的户主身份,那么男方有权与女方进行协商,决定是否将女方的户籍调离,或者为其办理单独户口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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