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都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有管辖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均具备办理身份证的职能与权限。
身份证的申领程序主要涵盖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更换或rovers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手续,在顺利完成这些步骤后,只需凭借加盖有“申办居民身份证”标识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以及户口簿便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级公安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然而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公民无权自行选择何种派出所进行身份证的办理,原则上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相关操作,若身处异地,那么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暂住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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