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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住证明在哪里开具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您属于农村户口,请您直接联系所在村庄的村委会书记,请求其开具相应证明,具体包括“身份证明、居住地址及村支书亲笔签署意见”部分,并确保加盖了所在村子的公章;
2、而倘若您已正式落户于城市街区内的社区,则需向该社区内所属的居委会主任提出开具证明申请,要求在证明中包括“身份证明信息以及居住地点的详细描述、并有居委会主任亲自签字的确认”等关键内容,同时需加盖调查员部门即居委会的公章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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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4: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