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证明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种类别,即:
未成年人监护证明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证明。 这两项证明所需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开具,其中,未成年人监护证明需要前往该未成年人所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而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证明则需要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后方可开具。 需要注意的是,每项证明的开具形式可能会有所差异。 倘若被监护的对象尚未达到18岁,那么理应到该未成年人所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其所需的未成年人监护证明。 在此过程中,法定监护人需要备妥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便于办理。 但是如果被监护者是具有明显精神障碍且无法自行处理事务的成年人,则此证明则交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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