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婚姻不忠者需要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里,关于一方对婚姻不忠(常见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内容如下: 1.损害赔偿的分类: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方面的损失。 例如,若一方出轨,为第三者支付的相关费用等,这些实际产生的财产支出都可作为索赔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对无过错方的精神给予抚慰。 因为婚姻中的不忠行为,往往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 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2.请求赔偿的条件: 需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婚姻不忠的行为。 要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 总之,在一定条件下,对婚姻不忠的一方需给予无过错方相应赔偿,以此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发现小李与小丽同居。小朱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主张小李为小丽支出的费用作为物质损害赔偿,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小李辩称自己与小丽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不存在同居行为,且认为小朱主张的赔偿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关于物质损害赔偿,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李为小丽支出费用等财产损失,那么小朱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合理。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若能证实小李与小丽同居,给小朱带来精神创伤,综合过错程度及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赔偿数额是合理的。且小朱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若证据充分,其主张应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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