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分手财产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同居分手时财产的处理,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区分:
一、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在同居关系结束时,通常归各自所有。 例如,一方在同居前凭借自身经济实力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的购买资金完全由其个人出资,购房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上也只有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毫无疑问属于购买方个人。 同理,同居前个人购买的车辆,只要购车款是个人支付,车辆的所有权就归购买者。 这类财产的归属一般比较清晰明确,不存在争议。 二、共同财产 1.有约定的情况: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对共同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价值较高的生产设备,用于共同经营的小生意,并书面约定了各自在该设备中的份额以及日后的分配方式,那么在分手时就依据这份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2.无约定的情况:如果没有约定,能分清份额的,就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例如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一家店铺,各自的出资比例清晰,就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在店铺资产中的份额并分割。 若难以分清份额,一般则平均分割。 三、赠与财产 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财产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一方为了与另一方结婚,赠与对方昂贵的珠宝、大额现金等,分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同居,分手时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同居前买的房产,产权是自己名字,小李认为应分一部分;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买设备用于经营,无书面约定份额;小朱曾以结婚为目的送小李昂贵珠宝,分手后小朱想拿回。 案情分析: 1、小朱同居前买的房产属个人财产,购房资金由其个人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按规定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要求分割无法律依据。 2、共同出资买的设备,因无书面约定份额,若能分清出资份额则按份额分割,若难以分清,一般应平均分割。 3、小朱以结婚为目的送小李的昂贵珠宝,分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小李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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