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法院的受案范畴。
在实际情况中,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牵扯到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子女抚养。 倘若双方在同居期间拥有共同财产,像房产这类较为大额的资产,以及存款等财物,又或者有子女需要明确抚养关系以及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等情况,那么法院便可以受理该案件,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不过,并非所有的同居关系解除都会引发法院的受理。 像那些没有财产纠纷且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的简单同居情形,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介入。 法院在处理这类相关案件时,会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总而言之,当同居关系引发了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时,法院一般都会受理该案件,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多年后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就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割及子女小静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房产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自己抚养小静;小李则要求平分房产且自己抚养小静,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关于房产分割问题,由于该房产是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分割。 2、对于子女小静的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小静的意愿等,以保障小静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定小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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