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内精神出轨算过错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在婚内出现精神出轨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被认定为过错方的法定情形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判定过错方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即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进行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而精神出轨,它很难通过具体的法律事实去明确地认定和衡量,因为这更多地是处于一种情感和心理的层面状态,不像其他行为那样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可以获取的证据来支撑。 不过,如果精神出轨最终导致了夫妻关系破裂,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无过错方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来主张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权益的。 但这其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总之,仅仅只是单纯的精神出轨,在法律层面上是比较难以认定为过错方的,但在离婚案件中,它却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婚姻期间小朱精神出轨,与小静频繁暧昧聊天,但未与小静同居。后小丽以小朱精神出轨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小朱为过错方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判定过错方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小朱仅精神出轨,未达法定过错标准,从法律条文看,难认定为过错方。 2、虽难认定为过错方,但小朱精神出轨致夫妻关系破裂,小丽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需综合考量出轨程度、对婚姻影响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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