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支付的医疗费是否返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这种特殊的关系里,通常来讲,要是一方给另一方出了医疗费,一般是不会让对方再还回来的。
你看,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没那么详细。 要是支付医疗费是因为想救助对方,或者是出于帮忙的那种合理目的,并且不是事先就说好以后要对方还的,那这种支付就像是一种善意的帮忙举动,当然就不应该再要人家还。 不过,如果在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双方有明确的约定说以后对方得还,或者支付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支付是因为搞错了或者是受到了胁迫之类的特殊情况,那就得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到底能不能让对方还钱。 所以说,对待同居期间支付的医疗费这件事,得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可不能简单地就一概而论说一定得还或者一定不用还,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小李生病,小朱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后来小朱要求小李归还这笔费用,小李认为小朱是出于救助目的支付的,不应归还,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此笔医疗费小李是否应当偿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支付医疗费是出于救助小李或帮忙的合理目的,且无事先约定还钱事宜,那么从善意帮忙角度看,小李无需归还。 2、若小朱能证明支付时双方有还钱约定,或者有证据表明支付是因搞错、受胁迫等特殊情况,就需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小李是否应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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