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过关系却分手了可以要补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仅仅是因为有过亲密关系之后便分手了,要直接主张获得补偿是比较困难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双方自愿进行这种亲密行为时,这属于个人的行为范畴之内,通常并不会形成法律上所规定的那种给付义务。 不过呢,如果在双方关系存续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诸如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等特殊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的。 然而,要是因为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像是重婚行为,又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等这类情况而致使感情破裂最终分手,那么受害的一方就能够依据《民法典》当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对方去主张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仅仅只是因为有过亲密关系就想要分手并主张补偿,在法律依据方面是相对比较薄弱的。 但具体到每一个实际的案件,都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定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曾有亲密关系后分手,小朱主张小李给予补偿。小李拒绝,双方产生争议。期间,小朱称小李曾送其贵重财物,小朱想撤销赠与;且称小李存在与他人同居行为致感情破裂。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主张的分手补偿,因双方自愿亲密行为通常不形成法律给付义务,此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2、若小朱要撤销小李的赠与行为,需符合相关特定条件,如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3、若小朱能证实小李有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致分手,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否则难以获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