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离婚就有外遇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就有了外遇并且还育有子女,这种情形一般是不算重婚罪的。
重婚罪的定义是,有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的行为。 倘若仅仅是与他人存在外遇并生育了子女,然而并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常来讲是不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 但要是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一同生活,在对外的场合中宣称彼此是夫妻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 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比如双方具体的行为表现,包括是否有共同的生活起居、经济往来等;还有周围人的认知情况,像亲朋好友、邻居等对他们关系的看法和评价等。 如果对于某一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疑惑,为了能够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有了外遇并育有子女。小朱没有和小胡办理结婚登记,但对外宣称小胡是自己的妻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李知晓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小朱却觉得自己只是有外遇生子,不构成重婚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未与小胡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符合重婚罪部分构成要件。 2、判断小朱是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仅依据外遇生子,需综合双方生活起居、经济往来以及周围人认知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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