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怎么认定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的这段时间里,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大致如下:
首先,像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类收入,它们是双方在同居期间通过共同劳动而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生活和共同的目标而付出努力所得到的经济回报,都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 其次,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的店铺或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等,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双方在商业活动中共同投入、共同承担风险所获得的成果。 再者,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包含在内。 在同居期间,因知识产权而取得的经济利益,像著作权带来的稿费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表明在知识创造和知识产权的运用过程中,双方的贡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共同拥有的。 另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同样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些都是与双方生活相关的经济保障,在同居期间应该被共同享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也存在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同居之前就属于该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同居而改变其归属;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也归其个人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双方产生财产纠纷。小朱认为小李在同居期间获得的一笔稿费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分。但小李称这是自己个人的知识产权收益,因为是自己独自创作的作品所得。此外,小朱有一笔婚前财产,小李认为在共同生活中有使用和投入,应算共同财产,小朱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关于稿费,若该稿费是在同居期间因小李创作作品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按规定应属共同财产,小朱要求平分有一定合理性。 2、对于小朱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性质明确,不会因同居期间的使用等改变其归属,仍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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