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分手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生活结束后分手时,财产分割通常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同居期间,倘若双方一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都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处理。 一般共有财产的意思是,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存在份额的区分,而是共同享有所有权。 比如说,双方一起工作赚取的工资、共同购买的房产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是归其本人所有的,绝对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当中。 像一方在同居之前就拥有的财产,这明显属于个人财产;还有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也都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不会被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的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可当作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比如,为了共同经营生意而产生的债务,或者共同购买生活用品所形成的债权等。 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有过约定,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 这里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仅仅口头约定的话,一般是无效的。 总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事情,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全面考虑各方在同居期间的贡献大小、财产的性质等诸多因素。 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多年后分手,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他们同居期间一起工作赚取工资并共同购买了房产,小朱还在同居前有个人财产,小李因受伤有医疗费补助。此外,他们共同经营生意有债务,且同居期间有过口头约定财产分割但未书面约定。 案情分析: 1、他们共同赚取的工资和购买的房产为一般共有财产,应共同分割。 2、小朱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小朱本人所有。 3、小李的医疗费补助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4、共同经营生意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5、口头财产约定无效,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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