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共同经营怎么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想证明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经营,可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首先在财务方面,仔细查看双方共有的银行账户流水情况。 倘若存在资金的频繁共同进出记录,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共同参与了经营活动以及资金的往来情况。 比如,双方都对该账户有操作行为,并且这些资金明确是用于共同的经营行为,像是店铺的日常经营开销、各类投资等。 其次是经营活动的参与方面,要能够提供出共同参与经营的相关证据。 像共同管理店铺的详细记录,包括每天的店铺运营事务处理、人员安排等;还有一起参与商业谈判的具体证据,比如谈判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谈判的主要内容等。 再者是书面协议,要是双方签订了关于共同经营的书面协议,且协议中清晰地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将是最为直接且有力的证明。 最后是证人证言,倘若有知晓内情的人能够证明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的事实,那么这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存在虚假成分。 总之,要想证明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经营,就必须综合考虑并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行为。分手后,小朱称他们有共同经营,但小李否认。小朱表示有双方共有的银行账户且有频繁共同进出资金记录,资金用于店铺经营和投资。小朱还称有共同管理店铺记录、一起参与商业谈判证据,但小李不认可。小朱有证人小胡愿意作证,小李却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双方共同操作且资金用于共同经营,对小朱有利。 2、小朱的店铺管理记录、商业谈判证据若真实有效,可证明共同经营。 3、小朱的证人小胡的证言,若经审查真实性可靠,也可作为证明共同经营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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