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起诉法院判决离婚 |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显著差异,故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来裁决是否离婚。 
在未合法缔结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并以夫妇的身份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主解除此种关系。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触及到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或子女监护权等议题且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可申请法庭介入进行审判。 针对财产分配方面,通常根据共有财产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至于子女的抚育义务,以下是我们的原则: 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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