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离婚损害赔偿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同居关系并未被赋予法律上的保护地位,因此也就无法产生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之说。
然而,仅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程序所确立的夫妻关系,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例如,因重婚行为、与第三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然而,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切数额并无明确且固定的衡量标准,而是需要结合过错程度、经济状况以及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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