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可混为一谈,因此并不需要通过正式的起诉途径来解除。
相较之下,同居关系并未具备法定婚姻所特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只须参照自己以及对方的意愿便可自由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同居关系或者结束这种关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双方在同居生活中涉及到财富分割或者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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