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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领结婚证能否起诉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主要需要考虑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未进行婚姻登记而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仅仅针对解除同居关系提出诉求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受理;
然而,若上述同居关系被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则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请求并且对其予以解除。
对于这类同居关系所引发的财产分配争议以及子女抚养纠纷问题,人民法院同样应予受理和处理。
第二个层面,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虽然遗失或损毁了结婚证,仍有多种解决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可以选择前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结婚证。
其次,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文件。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只要盖上由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即可证明婚姻关系实存,当事人便能持此复印件前往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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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1: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