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式解除同居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事宜,是否需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商讨和决定,是由相关当事人自主决定的。
不可忽视的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范畴,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试图诉诸法院以解除同居关系,则法院将会对此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换句话说,即使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了,也会立即被裁定驳回投诉。 然而,在同居生活中可能出现种种的问题和纷争,诸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或者儿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将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予以受理这一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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