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配偶之人的重婚行为:
(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这包括了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当事人便擅自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我国现行制度中,对于婚姻登记采用单一登记制度,即只要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的,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开始同居,重婚罪都已成既定事实。
(2)事实重婚:
此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而当事人却与其他异性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此类事实重婚案件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素:
首先,以夫妻名义公开对外宣称双方彼此为夫妻关系;
其次,双方必须公开地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最后,社会公众也普遍认可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
2.第三方介入的重婚行为:
(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但仍然坚持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事实重婚:
同样地,当事人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但仍然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